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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水牛走失 两家主人认领 隔江两老汉南京打起“牛官司”

2017-6-12
    一头走失的大水牛被人找到后,却突然出现了两个“牛主人”,到底谁是公牛真正的主人?6月9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蹊跷“牛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邵玉华因证据不充分,其要求被告曹治本返还一头黑色水牛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04年12月15日,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东宏村邵玉华家水牛断缰走失。后经原告家人多次走访寻找得知,水牛涉过约300米夹江,被江对岸双闸街道江南村曹治本拾得。12月17日,原告找到曹家去认牛,而曹治本坚称这头牛是自家两个月前丢失的,拒绝原告将牛牵走。经建邺区双闸派出所民警调查调解无果,原告遂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该牛,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都申请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辩称:“2004年10月27日夜晚,我丢失一头黑色公牛,我还张贴了200多份寻牛启事,并于次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后来有人拾到了牛,我一看是自己家的,就牵了回来。”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3月3日,经原告申请,法院请养牛专家对目前在曹治本家的水牛进行现场勘查,并制作勘查笔录。原告提出自家牛具有牛眼白毛位置、牙齿颗数等5项特征,经现场勘查,其中3项与目前在被告家的牛不符。

   针对原告提出的牛角纹比对、被告提出在冬天牛是不会游过300多米的夹江等问题,法院先后咨询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处以及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科学院的4位专家教授,并制作了咨询笔录1份、调查笔录3份。获知:牛怕冷,在冬天一般不下水,但在有人牵的情况下也会下水;比对牛角纹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原告,其举证的派出所接出警记录1份,江苏电视台《南京零距离》报道录像带1份,只能证明其于2004年12月15日夜丢失了一头黑色水牛的事实,但这些不足以达到证明待证事实的目的,即证明被告家牛就是其走失的牛。庭审中,原告描述的自家牛的5项外部特征,经法院现场查验,有3项与被告家牛不吻合;原告提供的两张自家牛走失前的照片,要求对被告家牛的牛角纹路进行比对,目前亦无客观技术手段予以鉴别,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头牛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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