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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必修课:你想成为合伙人吗

2017-9-9
   对年轻律师而言,当自己做到一定程度时,成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是一个明确的目标。这既是自己能力的证明,也是业界对自身的认可,更是继续发展律师事业的助推器。因此,这种追求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但不知你想过没有,“合伙人”与“律师”不仅仅是在称谓、身份性质存在差别;不仅仅是在法律责任上有差异,更重要的是这二者的职业内涵有着显著不同。

  就“律师”而言,归纳其工作内容,两件事——怎么做;怎么卖。具体而言,努力钻研业务,确立自己的业务专长,完善为客户/当事人的服务方式,从“专业”的角度深钻细研,律师业务“怎么做”;同时,又要视野广阔,细分目标市场,选择运用法律服务的推广手法,从“市场”的角度琢磨“怎么卖”。因此,这两个主题构成“律师”职业内涵的主旋律。鉴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律师”有超出上述两个主题之外的想法,大多只能以“建议”的形式提出来,能否实施则依赖于合伙人的决策。因此,多数“律师”努力做业务,除此,也乐得“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而当自己晋升为“合伙人”后,其职业内涵就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合伙人要努力做好三件事:
  (1)做好自己的业务,包括市场、客户的维护;
  (2)站在事务所所有者的角度,从宏观上调配、整合事务所的各项资源;
  (3)培养律师团队,建设事务所文化。

  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合伙人。当一个合伙人自身业务数量、质量出现问题,不足以服众的时候,个人在事务所的影响力、说服力随之降低。套句行语,叫做“证据不足,各项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虽然这种现象也包含着值得商榷的成分,但,这是大多事务所内部的事实。“别跟我说那么多理念,别跟我谈那么多想法,你还是先把自己业务做好再说吧。”这是大多数事务所成员对合伙人的首要评判态度。不错,这就是咨询业“句号原则”的直接体现。怎么讲?“句号原则”就是指个人曾经的辉煌、业绩,每当取得时,也就划上句号——结束了。那些与今后的辉煌、业绩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要想继续凯歌高奏,必须从头再来,继续付出辛勤的汗水。这种“句号”效应在咨询业里体现得尤为残酷,而在律师业这种“个案”操作的行业里就更为明显。因此,永不松懈、永不停歇,将是“律师”晋升至“合伙人”时,必须做好的心理准备。

  而“合伙人”与“律师”最核心的差别就是在于合伙人的第二个任务。合伙人既是需要操作或掌控业务的“律师”,又是事务所的所有者,其必须要从全所的角度审视机构优势、不足、市场机会、份额、社会影响……,这些关乎全所发展的共性问题,而不仅仅只是考虑自己那“一亩三分地”怎么种的问题。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位就必须谋其政。这是作为一个合伙人的基本责任心的体现。合伙人的位置意味着不单是权利,其实更多的是义务,是风险。

  年轻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成为合伙人,恐怕最不好调整或找到感觉的就是这一点。因为这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思维角度、认识水平、心态的调整,还取决于事务所整体文化建设的水平与状态。合伙人团队形式上存在,观念上是否统一?目标接近,方法、步调是否协调?市场份额在扩大,身后的律师队伍素质能否适应需要?而当这些对立统一并存的矛盾出现时,用什么样的机制、方法去解决?……诸如此类,都使得每一个事务所合伙人感到肩上——沉甸甸。当然,对这些可以不去想,不去感受那种“沉甸甸”,但如果那样的话,那还能叫合格的“合伙人”吗?

  经常听人说“核心竞争力”这个词,而究竟什么是“核心竞争力”?有人说得特直白——就是那种别人看了,知道了也学不走的东西。好啊,请问,是什么东西?语塞。而美国GE公司总结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时说,GE的核心竞争力就是“面对市场目标时的制度设计与执行能力”。杰克·韦尔奇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此。这颇让人思量。以此反观我们的事务所,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在什么层面上?我们的制度设计与执行力怎样?我们的整体企业氛围、企业文化怎样?作为事务所的所有者——合伙人,你打算怎么办?希望成为合伙人的兄弟姐妹们,这个问题想了吗?

  事务所发展的源动力主要依靠合伙人团队。几个律师换所,那叫“跳槽”;而几个合伙人换所,则叫“分家”。事务所的分分合合,不就是合伙人之间的分分合合吗?归纳起来,分合的原因多集中在“两端”。头端——合伙理念、目标、路径是否趋同;末端,分配是否公平。若干年、若干所的经验也好、教训也好,无不印证了这一点。而那些无序的分合,带来的伤害真可谓:往事不要再提,人生几多风雨……。因此,“两端”是合伙制度、事务所文化建设中最核心的问题。年轻律师如果还尚未对此问题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那么就要反躬自问:加入合伙,时机到了吗?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事务所的“源”,你“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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