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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处
工 作 制 度
为了规范市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处的行为,提高咨询服务质量,根据市法律顾问团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特规定本工作制度。
一、咨询处律师应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适应工作需要,为人大代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咨询处应与人大代表保持经常地联系,为人大代表行使代表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依据。
三、咨询处设立接待室,负责接待人大代表的咨询法律事务。同时,可以根据需要为人大代表提供上门咨询或电话咨询服务。
四、咨询处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对人大代表的咨询事宜进行登记、汇总、分流。
五、咨询处应安排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知识精的律师参与咨询工作。
六、咨询处可以个别或集体名义为人大代表提供法律咨询,其行为均代表咨询处。
七、提供法律咨询应严格按依法进行并做好咨询记录和统计工作。
八、咨询处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2340149-8888,传真:2373110
荆门市象山大道东方广场A座15F
电话:0724-6077077
邮箱:6647009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