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线咨询

-->点击进入,免费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

微信扫一扫,分享法之星手机网

微信扫一扫,关注法之星公众号


现在位置:网上咨询
目前共有[775]条咨询 每页显示[20]条记录   >>律师登陆
共有咨询 775条,每页20条,共39页,当前为第21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首页] [最末页]
!联系方式只有管理员登录后才能看到。
 
 
  标题:押金的问题
我通过一家做联通业务的公司与联通总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付了二万押金,合同到期了我想找那家公司退押金,结果那家公司的老总卷款逃跑了,其中有其他供应商的货款,还有佣金等,营业员工资也没付,我现在找不到他的人,应该怎么办?
[咨询时间:2008-12-15 16:02:25 ]
  刘宇飞13797930060律师 回复:你是和联通公司签定的承包协议,不怕他老总跑,既然对方是公司就是法人,公司法规定应当公司所欠债务应当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的.以联通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押金和利息(2008-12-15 17:55:35)

 
  标题:求助
您好律师先生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向您求助:我租住的房子由于热水器自然损耗而发生漏水导致将室内地板损坏我有没有赔偿的义务?热水器公司说由于产品过了保质期而不予赔偿,房东要求我和他平摊维修费用是否合理?
[咨询时间:2008-12-15 12:32:38 ]
  刘宇飞13797930060律师 回复:您的案件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其一,损害赔偿即由于你的财产存在瑕疵导致他人受损失的,如果按照你所说的情况热水器是自然损耗,而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是质量问题导至漏水,你赔偿后可以向生产商,销售商追偿.(2008-12-15 16:30:08)

 
  标题:补偿条例
你好!我想质询一下,我妹妹在座的士时因没座好的士就开车了,导致我妹脚骨折。一开始就向交通部门报案了。后来是的士那边付全责。我想问一下,之后的补偿应该有那几项?集体多少钱?(已经出院,医疗费用是的士全付)

交通部门也有所谓的补偿条例是否能相信?

我妹妹是在校的一名学生`。/在校也买了保险的。不过那边保险公司说如果的士是付全责学校买的保险这边不出任何医疗费用`/。

[咨询时间:2008-12-14 18:10:57 ]
  刘宇飞13797930060律师 回复: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上述费用都是法律所规定的,具体赔偿项目需依据案情确定.律师建议你妹妹做好伤残鉴定后在确定赔偿金额,伤残赔偿金数额占很大比例.还有关于赔偿义务人也不一定就只是的士驾驶员本人,还可能有其他赔偿义务人,关于保险赔偿,必须看保险条款约定,确定是否应该赔偿(2008-12-15 16:17:19)

 
  标题:薪资问题
我是在富士康工作、我10月份扣了加班30个左右、主管说:“会跟你调休”。我11月份工作完了、我12月4号左右自离、但是我11月的工资没发、能要回来吗?
[咨询时间:2008-12-13 20:37:45 ]
  洪小勤律师 回复:按下面的办法做,你的工资能要回来: 1、和单位协商处理;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2008-12-15 22:29:32)

 
  标题:敲诈勒索
今天年头,我爸和一浩口人合伙来广东这边办制衣加工厂,口头讲好我们出钱,他们出人,共同搞这个加工厂,结果做了一个月就那个合伙人就把他代来的人全代跑了,丢下手上的加工货,就全跑了,事后一个多星期打电话找我爸要钱,说要付他们工资,我爸说我们事先口头说好也答应了的,是合伙开这个厂,结果你做一个月把人全代跑了,谁都不会给这个钱,人是你代跑的这钱也因归你自己拿出。5月1号,那个和我爸合伙开厂的人,叫了几个当地的混混,在浩口镇学校那里挡着我,打电话找我爸要钱,我爸还是说不能给,我找机会跑了,事后他们又找我们家里去了,当时家里没人,事后他打电话说等过春节回事找人搞死我们全家

请问这样的事,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事先解绝,
[咨询时间:2008-12-13 19:03:21 ]
  刘宇飞13797930060律师 回复:你父亲和他们之间有合伙协议吧,合伙期间产生纠纷这是属于民事案件范围,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若和你所说的情况,对方以此为由对你们及家人有恐吓,威胁的情况,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情况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该情况(2008-12-13 19:12:01)

 
  标题:寒假贵事务所给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么?
首先,我要抱歉的是我的提问不是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想询问一下贵事务所在寒假期间是否愿意给回家的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提供实习学习机会!非常诚意的等待答复!谢谢!
[咨询时间:2008-12-11 21:30:57 ]
  刘宇飞13797930060律师 回复: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广纳贤才,你具体可以和所内领导直接联系(2008-12-13 19:15:03)

 
  标题:传销与连锁销售的合法性是如何的?
前段时间我朋友叫我去湖北荆门去工作 之前他在电话里面说的是叫我到中建三局一公司荆门分公司上班 地址是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一路28号 就这个地址我在网上也查到了 所以我就去了但是我去了之后才发现我朋友骗我的 地址不是他给我说的地址而是荆门市白云大道3326厂,我朋友住在其中的一栋楼房的五楼里面还有好几个人也在里面跟我朋友住在一起都是跟我一样大的人。我 一到那里之后我朋友和另外一个男孩就带我坐车十多分钟到了一间很隐秘的民宅见了一个所谓的领导 那位领导见到我寒暄介绍之后就开始给我灌输连锁销售的一切具体内容及前景.....因为我对销售有一些基本的知识所以我就那位领导说的话问了几个必要的问题把那位领导给难住了她回答不了我,这造成了我们谈话的尴尬 就在这时我借故说 我刚下火车很累想回去休息 于是我们三个出来了我把另外陪我和朋友一起去的人支走了后 我对我朋友很严厉的说这就是你叫我过来做的工作的?这很像传销!我说我要走 朋友说既然来了了解了再走我坚持
最后由于我的坚持我朋友还是同意了我离开....
尊敬的律师朋友我想咨询一下传销到底是怎么样的一种犯罪?还有我如果把我的朋友救出来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我应该如何去对我朋友实施救助 现在他已经呆在里面不想出来了说在里面可以挣到多少钱我应该如何把他的思想给转变过来?
[咨询时间:2008-12-11 14:33:01 ]
  刘宇飞13797930060律师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你的朋友只要不是首要份子,不会受到刑法制裁,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帮你把你朋友解救出来,转变他的思想彻底挽救。(2008-12-13 19:21:15)

 
  标题:供电所停我的电合法吗?
本人经营一家网吧,由于一块电表不能正常供电,不能正常营业,向供电所的片区负责叶工反映,他说电表烧掉了,需要换表,但是需要向副所长领取新表,但是副所长不在单位,为了尽快恢复营业,叶工说可以先用别的户,只要按时交纳电费,我当时当然愿意。
叶工估计事情很忙没上报那块电表,不知道把表遗失在什么地方,过了几天,供电所副所长说,由于叶工没有交纳换下的坏电表,说我们和叶工合伙换表,要停我的电
[咨询时间:2008-12-10 11:45:28 ]
  刘宇飞13797930060律师 回复:你所说的事情,和供电公司的领导之间产生误会了,你可以解释一下,立即把表换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没有经过供电单位批准私自拉电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希望你们协商解决(2008-12-13 19:27:09)

 
  标题:“e科威科”那样子的一种卖货方式合不合法?
几个月以前我被朋友邀给到江苏徐州做直销,但那种直销所卖的产品价格偏高。采用的卖货方式是“多层次直销”。制度是“五级三阶制”。后来全部散掉了,原因是我们所从事的公司根本不存在。 从那出来后我又在网上查询,很多的人都说是违法的,后来我才知道。如今,我又在网上找了与其卖货方式的一个公司合作。那就是e科士威,它运作的方式是以电子商务的模式为基础,去影响别人消费,在消费的同时自己能有利润回馈。介绍给别人消费同时自己也有奖金可拿。我想请问的是这样一家公司到的这样一种卖货方式到底合不合法?是不是传销?传销定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果按照这个说法的话那么我所从事现在的科士威确实是发展下线来牟取报酬。但是它是以电子商务的模式,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发表讲话: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是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在全球范围内,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不仅改变了社会生产方式,而且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国际公约规定: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得干涉和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国政府不会禁止本国公民在互联网上购买其他国家的商品.现在e科士威就是利用电子商务发展下线来牟取奖金,它们还结合了人际网络、电子网络、互惠商家等,所谓的“e科士威的四大赢得通路”,网址如下http://www.wscy.net/ 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再继续做下去还是该放弃...请老师教我该怎么做
[咨询时间:2008-12-8 19:12:47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您好,看得出来您的迷茫,我个人觉得你说的这个就是传销,现在的传销都是变象的,表面上是合法的,其实是皮包公司,拉人头,提手续费,产品也基本上也是没什么价值,特别是你所说的这种新兴网络电子商务,了解的人本来就少.所以这个问题我还是介绍你到工商局去问问看,他们对这个问题更专业.(2008-12-9 21:48:52)

 
  标题: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你们好!0.1请问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2.有些什么手续要办呢?
[咨询时间:2008-12-7 19:06:48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您好,请您直接到房产局直接咨询,会有满意答复(2008-12-9 21:39:12)

 
  标题:一起债务纠纷案
我的家人在几年前欠了人家几十万现在还了他们可是对方说还要15万的利息,我们真的拿不出了可是当事人却还是在牢里没有被释放,他们的本钱已经还清了现在就剩下了这个利息的问题,他们死咬着要问我们要,我们一家人很着急想让当事人取保候审,如果我们先不还这利息可以取保候审吗?
[咨询时间:2008-12-6 20:05:01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您的情况很清楚,利息约定超过法律范围了,超出部分可以不予支付. 取保侯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本案中的利息问题关联不大.(2008-12-9 21:38:06)

 
  标题:贷款的问题
您好!我是一私人企业员工,公司因经营须向银行贷款.现想以公司担保,以我个人名义贷款进行贷款,而且数额较大(几百万元之巨)并须家人配合,请问我如果要求公司为我出具借条并进行公正这样是否可避免个人的损失?另外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房屋已全部向银行抵押了,我的这种贷款是不是风险非常之大?急盼佳音!谢谢
[咨询时间:2008-12-6 17:16:39 ]
  刘宇飞律师 回复:第一,若以您的名义贷款,将形成您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若一旦您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将作为债权人向您催讨,不排除提起诉讼,届时若您还是无法偿还债务,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您的个人财产. 第二,公司既然已经没有担保能力怎么能为银行提供安全的担保,即使提供担保您仍然是银行的直接债务人,是不能免除您的还款义务的. 第三,您将贷到的款项借给公司,是您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届时能否如数如期归还值得考虑,更何况你们之间很可能是无担保的借贷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望三思(2008-12-9 21:26:51)

 
  标题:关于买房问题
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在农村,有自建住房一套,我想在市里买套房子,但钱不够,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家的房子是在自己家的土地上建的住房,没有房产证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吗?如果要办房产证该怎么怎么办?买房应该注意什么,需要哪些资料?
[咨询时间:2008-12-5 9:14:17 ]
  刘宇飞律师 回复:1没有房产证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吗?答:在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一般银行是不会办理贷款的,银行贷款现在都必须提供抵押,但是你拿你的土地使用证去银行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2如果要办房产证该怎么怎么办?具体请到当地房产局询问. 3买房应该注意什么,需要哪些资料?买房的时候可得自己小心,你必须注意卖房人是否是出卖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还得注意该出卖房屋是否有抵押,是否有贷款,要注意的东西多啊,你还得签订完善的购房合同,在合同里面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几句话说不清楚的,你届时有需要请到我们律师所来咨询吧.(2008-12-5 17:42:36)

 
  标题:我无缘无故被公司辞退了
我们公司是买体育用品的,今年11月份家里出了事,我就请假回家了,公司也同意了,但是过了两天,公司给我发信息说把我辞退了,我一气之下就把公司告了,由于我跟公司也没签合同,公司又不承认我在那工作过,一起工作的员工都不愿意出来作证,我销售的小票也没有,我该怎么办啊?
[咨询时间:2008-12-2 0:33:26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您好,你在上面案件介绍中说"公司给我发信息说把我辞退了"其实这就是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发的信息也是证据的一种,你还找一些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就行了,客户,其他联系人,也可以做为证人对你的情况予以证实的`````(2008-12-2 15:50:31)

 
  标题:付房款时没收收条
尊敬的律师你好!2000年8月我父母亲在市区以108000元买了一套房,当时写了协议,首付78000元,三天后再付30000元,后来付那30000元时房主和三人在打麻将,没给我们写收条。然后房主把房子腾空给了我们,当时没有土地证就没有过户,我们搬进去住了一直到现在,七八年了他们没去办土地证,今年我妈没办法就花3400元办了土地证,然后要求他们过户,他们认为房子涨价了,要我们补偿20000元,后来我们上诉到法院,要求过户,他们找了律师辩称那30000元没付清所以不能过户,另外协议不成立。但我们有两个证人证明我们付了那30000元,请问证人是否可以当作证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咨询时间:2008-11-29 16:46:40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您好,关于房屋出卖后卖方反悔的案件我们遇到很多,其实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还是保护购买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您所说的案件情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关于后来给付3万元的问题,在对方没打收条的情况下,你得有充分的证据链对付款事实予以印证.第二,你门购买的房屋必须要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第三,即使对方辩称你们钱没付全,也是欠了7年多,超过了诉讼时效保护了.你们的案件仔细分析还有一线希望,若有需要可以到我所面谈..地址市广播电台旁 本人电话:13797930060(2008-11-29 21:27:28)

 
  标题:工作期间受伤
具体的情况是一位工人,在一家电焊修理部打工,老板不小心在工作的时候把员工的眼睛给弄坏啦。导致员工一眼失明。 老板一直不管。 经过法院的批判。把老板家的价值17万的楼的房照收回。 但上房产查询后,房照有5万元贷款。 还有3天就要开庭啦。 拍卖老板的房子。 ·· 求求你帮帮忙。。。。
[咨询时间:2008-11-27 12:25:32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您好,您说的案件情况是涉及执行程序.案件都已经判决了就不存在再次开庭的问题,房产在被执行前,对被执行的标地享有权利的执行异议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银行一般都在按揭房产上面设定有抵押的,你所说的情况到底能不能拍卖还是一个问题,若有需要可以直接到我所面谈.(2008-11-27 15:50:40)

 
  标题:债务
因为我老婆15年前的时候在供销社做临时工 那一年他们有四人成包 亏了几千元 后来就给别人成包了 当时供销社上诉要他们还钱 但当时还不了 现在供销社破产又上诉而且要我老婆还利息
[咨询时间:2008-11-26 11:04:51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您好,您所说的案件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是一般来说,我国法律具有时效的规定,15年起就曾经起诉要求还钱,法院若已经判决,就只是执行的问题了,现在不存在再次起诉要求你们还钱的问题,若当时没有到法院起诉你们,以后也没有讨要,现在起诉则该笔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2008-11-26 14:47:34)

 
  标题:债务
因为我老婆15年前的时候在供销社做临时工 那一年他们有四人成包 亏了几千元 后来就给别人成包了 当时供销社上诉要他们还钱 但当时还不了 现在供销社破产又上诉而且要我老婆还利息
[咨询时间:2008-11-26 11:04:23 ]
  刘宇飞律师 回复:您好,您所说的案件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是一般来说,我国法律有时效的规定,15年起就曾经起诉要求还钱,法院若已经判决,就只是执行的问题了,现在不存在再次起诉要求你们还钱的问题,若当时没有到法院起诉你们,以后也没有讨要,现在到法院起诉则该笔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2008-11-26 14:46:47)

 
  标题:燃气公司收了钱,半年不通,可否退款
燃气公司收了钱,半年不通,但室内设备已装妥。开通远没日期,可否退款
[咨询时间:2008-11-25 15:49:13 ]
  刘宇飞律师 回复: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双方的约定,您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008-11-25 16:29:58)

 
  标题:离职半年后以前单位发现代码有问题,要挟我必须免费改好,并且保维护半年
求救律师啊,我是一名程序员,在半年前离职,离职手续都办好了,但我本人没有任何手续的文件,只在文件上签了字,代码的交接也是专人审核通过了,但最近这家公司又联系了,还给了我发律师函,说我私自在代码里面加限制造成程序无法运行,并且代码有些功能也不对,要我免费到公司把代码修改好,并且还保维护半年,说我之前交接的代码有问题,我只是纵多程序员中的一名,其它的程序都走了负责人也离职了,他们现在却盯上我了,还联系上我现在的公司,影响很不好,并且在我在职期间二年都一直没有给我办社保医保也没签任何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和我签了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给我交社保和医保,总以多种理由推迟,到我离职后说一次性补给我,但也没做到,我想请问一下,我这种事情,应该怎么维权呢??
[咨询时间:2008-11-21 13:19:42 ]
  宋峰翔律师 回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至于代码如果你真的加了限制程序还是修改为好,如果没有则无须多虑。(2008-11-23 23:05:01)

  分页:共有咨询 775条,每页20条,共39页,当前为第21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首页] [最末页]

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

荆门市象山大道东方广场A座15F

电话:0724-6077077

邮箱:6647009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