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律师 您好 我是湖北荆门的一个业主 买了一个商品房 合同约定的是2010年10月31日交房 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交房 我们多次到售楼部去问原因 要么说是供电局到“四到户”,房子还没有通电;要么就是小区绿化没有搞好;要么就是不知道原因 反正不能交房 合同中约定内容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责任是“到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请问:1,交房的时候我可以找开发商要违约金吗?2,如果交房的时候开发商不付违约金,我可以先收房,把房子钥匙拿了,再找开发商要违约金或者起诉开发商追讨违约金吗?3,我的房子是按揭的,我付了首付,贷款也已经办下来了,都开始还款了,那个违约金中的条款“已交付房价款”指的是我买的房子的首付金额+贷款金额吗? 4,请问找您代理,起诉开发商,需要多少钱? 房子是30万,违约金差不多要1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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