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改制,命令我们签订了解除合同,没发一文钱,我们就走人了 |
我们都是正式员工(即以前所谓的有正式档案的正式工),公司改制,命令我们签订了解除合同,没发一文钱,我们就走人。据称:所有相关保险费都交齐了的,所以没什么钱或者补偿款需要发放。这真的符合法律吗?请您帮忙仔细解答,谢谢! |
[咨询时间:2005-8-26 10:23:45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这样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企业改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工龄应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你可以与公司交涉,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2005-8-26 14: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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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年满20的女孩~已经步入成人。可是我们家楼下的保安没有经过我同意~私自把我和我男朋友在电梯里的监控录象放给我爸爸看~请问这属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
[咨询时间:2005-8-25 21:18:07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不属于。(2005-8-25 21:3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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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咨询: 2004年4月28日,我同事(单位司机)开我借的车帮我办事,发生车祸,交警责任划分为主次责任(车方主要责任);后来伤者、车损等损失合计1.7余元,当时车子是2003年3月底买的,刚好一年保险刚过,没有续保。
[先期事故处理中,全部由我出面调解,并垫付了1.7万元。]
我想咨询您们,在这起事故中我和同事(司机)各应该承当什么样的责任?这1.7万元费用如何分摊? 急盼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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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8-22 23:06:00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你和司机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对内这1.7万元的损失,我个人认为,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你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运行受益者,司机为你办事,责任应比你小。(2005-8-24 14:0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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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之星全体律师你们好:请你们帮帮我! 我因冲动买了一套小区的新房,房子150平米在顶楼,因当时没考虑周全,事隔几天后悔了,我要退房,目前和同已签,房证还没有办,想请你们帮助出主意,谢谢! |
[咨询时间:2005-8-21 18:56:29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合同已签,退房有一定的困难。具体要看一下合同,最好面谈,看是不是能找到对你利的条款,或者看开发商是否有违约行为等,在此不好一概而论。(2005-8-21 21:3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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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如果我和老公离婚,是因为第三者,那么我让他保证离婚后不和某某人结婚, 这种保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
[咨询时间:2005-8-20 21:19:10 ] |
宋律师您好:我为了工资的事打电话到仲裁,他们要我到公司直接去要他们不管,如果说公司不给他们让我去法院,可样对吗? |
[咨询时间:2005-8-14 22:36:08 ] |
律师 回复:是这样的。你可以先到公司去要,如果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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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7年分配到沈集一中教书,当时沈集财政要求我们交1万元,2000年时我出去打工,现在教师工资由沙洋县教委管,现在沙洋县教委要求我回去辞职,但是他们是要求我不能提这1万元的事,他们的说法是不是他们收的,当地说是他们收的,但是现在不由他们管了,我想我这个能用法律的形式解决吗? |
[咨询时间:2005-8-10 13:16:03 ] |
律师 回复:宋峰翔律师回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要弄清楚这一万元钱的性质,是押金还是其他。如果是沈集镇自己收的,在工资关系转移时并未将这笔钱转到县教委,则应当找沈集镇要;如果这笔钱是押金等性质,那么则属于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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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宋律师您的建议,我们到工商局进行的咨询,但他们的答复是这种情况需要走民事诉讼这条路,他们只负责公司的设立,变更,撤消.难道这种欺骗股东,欺骗工商管理部门的做法,他们真的不管吗?听到这这样的答复,大家真的是很失望. |
[咨询时间:2005-8-2 20:39:26 ] |
律师 回复:宋峰翔律师回复:工商管理部门的答复是正确的,登记机关没有义务去审查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的真伪,登记机关只做形式审查,如印章无误、签名齐全,至于是不是股东本人签名,登记机关不做实质审查。您可以将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章程复印一份(您可能拿不到,律师可以去调查取证),让公司对此作出解释,实在不行,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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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在工商部门已经登记完毕. |
[咨询时间:2005-7-30 16:41:47 ] |
律师 回复:宋峰翔律师回复:您的意思是说,发起人让你们签的章程与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后的章程不一致,也就是说,让你们签字时是一种内容的章程,拿到工商部门变更时却是另一种内容的章程,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司在工商部门变更的章程实际上并未经过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公司的此种变更行为涉嫌弄虚作假,自然是无效的,恢复以前的章程是顺理成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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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章程变更时,并未召开股东大会,而是一个一个人单独找进房间签字,和下面的违规情况结合可否认定这次章程变更无效?还有可能恢复以前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比例吗?谢谢 |
[咨询时间:2005-7-30 16:38:12 ] |
律师 回复:宋峰翔律师回复:您的意思是说,发起人让你们签的章程与工商部门登记变更后的章程不一致,也就是说,让你们签字时是一种内容的章程,拿到工商部门变更时却是另一种内容的章程,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司在工商部门变更的章程实际上并未经过三分之二股东的同意,公司的此种变更行为涉嫌弄虚作假,自然是无效的,恢复以前的章程是顺理成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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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004年我公司因人员变动修改了章程,同时变更了股东出资,但最近发现,发起人给股东签字的章程和他们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章程不同,出资额有很大出入,同时章程在人事方面也和给股东签的章程有出入.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
[咨询时间:2005-7-30 1:06:45 ] |
律师 回复:宋峰翔律师回复:修改了章程,变更了出资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果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的新章程还没来的及进行变更登记,则会与登记注册的不一样,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果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但是发起人让你们签的是一份章程,到工商部门登记变更的是另一份章程的话,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立即纠正此种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反应,要求他们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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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您好:不知道您还记得我的吗? 我为工资的裁决已经下来如下: 1、被诉人应支付申诉人2004年15月15日至2005年1月20日期间的工资2600元 2、本案受理费20,处理费400元,本委决定由申诉人承担20元,被诉人承担400元 我想问您到时我这个工资到那里去拿?还有在我上诉前400我已经交了那我这个钱到那里去拿?20元我到还要到劳动部门去被交吗? |
[咨询时间:2005-7-29 21:34:58 ] |
律师 回复:公司应当自觉履行裁定,将3000元钱交到仲裁委员会,你到仲裁委领会2980元就行了,不需要另行交20元。如果公司不履行裁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峰翔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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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在校读法律专业大二学生,现在放暑假在家,想在贵所找一点能与法律有关的事锻炼一下,比如可以抄写法律文书,整理文件等!!盼回复! 求职者 2005年7月26号 |
[咨询时间:2005-7-26 21:31:38 ] |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也是一名二等功战士,部队转业手续办完了,民政局开了介绍信给单位,单位接收了,但没办任何手续,在这期间我得了癌症,已花医药费15万元,还需要大量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
[咨询时间:2005-7-5 21:33:59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跟单位协商,请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2005-7-7 11:4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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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骗了人家5000元;说是婚姻诈骗;她是我现在的女朋友;可她以前也是受害者;被人家给骗的;请问要不是骗的;第一 次;3个人婚姻诈骗骗人家5000员;要判刑多久呢?能不能取保候审呢?? |
[咨询时间:2005-7-5 13:50:14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5000元是诈骗罪的起点,量刑是3年以下,能不能取保候审要看具体情节。(2005-7-6 12: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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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原因, 由于厂里要求挡车工,每天每个职工要上两班. 除过年过节外,连续上两班, 早上8点—23点 ,已有1年以上. 由于长期疲劳工作而导致2005年5月6日中午12:00时去吃饭途中在厂区内。骑电动车在行使中突然感到双眼发黑而失去知觉后,车撞到本厂烧开水处的小房子墙上。造成颈伤,头部,面部,及右前臂骨折,当即昏迷口吐白沫。 2:事后,本单位向玉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理由是电动自行车不属机动车.请问是否属于工伤并说明理由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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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7-1 13:37:46 ] |
洪小勤律师 回复:根据你反应的情况,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来纠正和处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应当属于工伤。你可以从接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谢谢你对本站的信任。律师电话号码;13032767776(2005-7-2 16: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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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 房可否买卖? |
[咨询时间:2005-6-27 19:54:01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可以卖,但有条件。银行抵押贷款,房屋应当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要卖已经抵押的房屋,应当通知银行并告知受让人房屋已抵押的情况,未告知银行或受让人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银行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房屋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向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2005-6-27 22: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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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熟人手中买了一栋房屋 ,及一个门面 ,没有签定合同,只写有收款收据.此屋为三层,一楼为两个门面.房屋由他和别人共同出资和做.但房产证是只有别人的名字.现在别人却要我搬出此屋,她说我的熟人没有权利出卖此屋.但我买房时她并没说不同意.请问她说的有理吗?如果有理,我又如何向熟人要回房款? |
[咨询时间:2005-6-27 19:29:45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你的熟人并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他无权出售,你应当让他返还购房款。(2005-6-27 22: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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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大家好,我是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胡涛律师,特来问候! 关于论坛里的无关法律事务的广告帖子,删除即可,不需作更多解释.另,可封杀其IP,让其无法在论坛上发言; 作为保险维权网的站长,我们已经做好贵站的友情链接,为何贵站没有我们的友情链接? 特别问候李世民律师,北京一见分别已久,君可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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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6-25 12:09:48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胡涛律师您好!感谢你的问候,常听李世民律师提起您,我也常去保险维权网去浏览。首先谢谢你的支招,我们的网站在管理和维护方面还很欠缺,还缺少必要的技术手段,如封IP等,不过我们会及时与给我们建站的技术人员联系,以掌握必要的技术。对于链接问题,我们很抱歉,我们会尽快将贵站链接上。(2005-6-25 21: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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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答复,这样我们心里多少也有点底了。 日常生活中我们家人就对 今日说法 ,道德观察 这类的节目非常关注.我想随着你们的不懈努力,对于法律常识的普及和人们利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义是重大的! 再次感谢您! |
[咨询时间:2005-6-18 20:30:48 ] |
宋峰翔律师 回复:谢师傅不用太客气。我们也希望通过不懈努力,为普法工作和维护市民合法权益做一些事情。这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人员的职责。您若有什么疑问,可继续向我们咨询。(2005-6-18 22: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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